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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炎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来源: | 作者:13685957841 | 发布时间: 2020-11-23 | 1093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做好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的新闻舆论工作,增强基金会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良好对外形象,更好地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及《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特设立李新炎慈善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李新炎慈善基金会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新闻发言人由基金会事业部或有关宣传工作负责人担任。

基金会设立新闻发言人一名,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新闻发言人的联络员。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一)新闻发言人是基金会发布新闻信息的责任人,应根据新闻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系统地做好全基金会新闻信息公开发布工作,主动引导舆论导向。其他人员未经新闻发言人授权,不得擅自发布新闻信息。

(二)新闻发言人应及时向理事会通报基金会重大举措、重要活动和突发事件,拟定相应的宣传口径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其内容和口径须经基金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必要时应请示主管部门。

(四)建立基金会新闻预警和舆情监控机制,研究、掌握舆论导向及境内外媒体有关报道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通报并有针对性地做好相关工作。

(五)在主管部门统一指导下,做好记者到基金会采访的接待工作。

基金会的新闻原则上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根据工作需要,经理事长批准,受新闻发言人授权,基金会其他领导可以代为发布基金会相关业务信息。

三、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信息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新闻通气会发布新闻信息

(二)通过基金会官方网站或相关媒体发布新闻信息;(三)通过书面形式发布新闻通稿

(四)通过接受记者采访、向新闻界发表谈话发布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会的时间

基金会不定期举行新闻发布会,遇重大突发性事件等特殊情况,可随时举行。

五、新闻发布会的内容

(一)重要决定、重大决策部署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内容。

(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阶段性工作目标进展情况。

(三)涉及基金会的重大问题、重要活动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及重大突发性事件。

(四)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要事项。

(五)需要发布的其他事项。

六、新闻发布会的审批与管理

(一)召开新闻发布会,须经基金会审批,获准后方可举行。

(二)新闻发布会内容和主题的确定,由基金会领导,根据工作和宣传的需要确定。

(三)例行的基金会新闻发布会,由基金会理事长审批;涉及全基金会工作的新闻发布会,根据基金会有关会议决议或理事长批示后进行。

七、新闻发布会的组织

(一)基金会秘书处负责统筹管理、监督指导本基金会的新闻发布会工作,由事业部确定到会新闻单位、协调安排记者现场或会后采访和社会舆论的反应以及会务工作等。新闻发布内容涉及到的有关业务部门协助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召开。

(二)组织发布材料。新闻发布材料一般包括主旨讲话和背景材料。主旨讲话主要介绍要发布的主题内容,应形成书面材料;背景材料应根据一个时期慈善公益工作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做必要的答复准备;上述材料由相关部门提供,报基金会领导审定;

(三)一般情况下,新闻发布会由新闻发言人发布新闻,必要时也可邀请上级部门领导、市领导或有关方面负责人发布新闻。

八、新闻发布会纪律

(一)新闻发布会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遵守新闻宣传纪律和有关保密规定,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二)举办新闻发布会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进行,所发布的内容要按照确定的口径统一对外发布。如需变动,要重新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