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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炎慈善基金会关于文件打印、发送工作的 若干意见
来源: | 作者:13685957841 | 发布时间: 2020-11-20 | 668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进一步规范本基金会文件打印、发送工作,特制定若干意见如下:

一、文件打印:

    1原则上每一专题(或资助项目)一份文件,要有文件题目和具体内容、时间。

 2、每份文件要有拟稿人、审稿人和领导签发人签名。

3、文稿签发手续完备后,再由秘书处编印文号,正式交付打印。

二、发送对象:

1、理事会决议(会议纪要)

主送:理事长、理事、监事、顾问

抄送:相关部门(如民政、教育等)

2、理事办公会议纪要

主送:理事长、理事、监事、顾问

3、关于拨款捐资项目的文件

主送:理事长、理事、监事

抄送:相关单位(乡镇或村、学校),相关部门(如教育、民政、政协、侨办、关工委等)

4、其它内容文件:

①以基金会名义下发的通知、函件等,视内容主送给相关单位和部门。抄送有关基金会领导、理事等;

②以秘书处名义下发的通知、函件及相关文件,除主送相关单位和有关领导外,以存档为主。

三、文件发送注意事项:

1、所有文件应在主送、抄送栏中明确写明单位、部门和相关对象;

2、发送形式可分两种:一是打印文件后寄送;二是用电子邮箱发送。

3、发送文件可先征求主送对象(个人)的意见,是否需要保存该文件。如对方认为可不发送,就不必再发。

    四、基金会文件存档办法

1、所有基金会文件均应存档,重要决议和相关文件应保存二份以上;

2、存档的基金会文件要连同原始报告、相关材料和文件附件(如关爱助医项目、育才助学项目、帮扶助困项目、扶贫助侨项目,贫困母亲救助项目的受助对象名单、金额等)一起存档,以便随时查阅。

3、每年终要将当年基金会(含秘书处)文件整理后,装订成册,编排目录,妥善存档、保管;

科学编排电子文件存档,特别是捐资项目及受助对象文件,以便长期保管,方便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