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本基金会文件打印、发送工作,特制定若干意见如下:
一、文件打印:
1、原则上每一专题(或资助项目)一份文件,要有文件题目和具体内容、时间。
2、每份文件要有拟稿人、审稿人和领导签发人签名。
3、文稿签发手续完备后,再由秘书处编印文号,正式交付打印。
二、发送对象:
1、理事会决议(会议纪要)
主送:理事长、理事、监事、顾问
抄送:相关部门(如民政、教育等)
2、理事办公会议纪要
主送:理事长、理事、监事、顾问
3、关于拨款捐资项目的文件
主送:理事长、理事、监事
抄送:相关单位(乡镇或村、学校),相关部门(如教育、民政、政协、侨办、关工委等)
4、其它内容文件:
①以基金会名义下发的通知、函件等,视内容主送给相关单位和部门。抄送有关基金会领导、理事等;
②以秘书处名义下发的通知、函件及相关文件,除主送相关单位和有关领导外,以存档为主。
三、文件发送注意事项:
1、所有文件应在主送、抄送栏中明确写明单位、部门和相关对象;
2、发送形式可分两种:一是打印文件后寄送;二是用电子邮箱发送。
3、发送文件可先征求主送对象(个人)的意见,是否需要保存该文件。如对方认为可不发送,就不必再发。
四、基金会文件存档办法
1、所有基金会文件均应存档,重要决议和相关文件应保存二份以上;
2、存档的基金会文件要连同原始报告、相关材料和文件附件(如关爱助医项目、育才助学项目、帮扶助困项目、扶贫助侨项目,贫困母亲救助项目的受助对象名单、金额等)一起存档,以便随时查阅。
3、每年终要将当年基金会(含秘书处)文件整理后,装订成册,编排目录,妥善存档、保管;
科学编排电子文件存档,特别是捐资项目及受助对象文件,以便长期保管,方便查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