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基金会二届三次理事会“关于委托基金会理事办公会议全权负责理财工作的决议”精神,鉴于日常工作中经常出现理财业务时效性很强的特点,基金会第十次理事办公会议研究,提出基金会理财业务的审批办法如下:
一、为进一步做好理财工作,基金会设立理财小组,由林仁芳任组长,成员由王室成、黄华忠、林晓晔等人组成。
二、基金会理财工作由秘书处负责办理,每次理财业务由财务(会计)根据基金会银行账户资金情况提出具体方案,履行相关程序后,按批准意见办理;
三、在四大国有银行(中行、工行、建行、农行)和兴业银行内,按银行推出的正规理财产品,能确保安全进行理财的,由财务(会计)提出方案,送秘书长审核后,报基金会负责人审批。
四、属于信托或其他方式进行理财的:
1、理财资金在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由基金会理财小组研究审定,并由基金会负责人签批;
2、理财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由基金会理财小组研究后,送交基金会理事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并由基金会负责人签批。
五、每年基金会理财情况应向基金会理事会议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