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基金会正常、规范运营,完善接待和财务管理制度。参照龙岩市市直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有关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财务审批制度
1、本基金会的全部经费审核签批由理事长或理事长委托的全权负责人审批。
2、基金会对外捐助款经理事会研究决定后,由事业处负责人填好专用汇款表,经秘书处核定后,报送基金会全权负责人审批,由财务处支付。
3、基金会办公室日常费用和小额经费开支由基金会全权负责人授权委托秘书长签批。
4、基金会购置重要物品和添置重要设施、设备,由秘书处列出设备清单及经费预算,报送基金会理事长或全权负责人审批后,秘书处组织人员办理。
5、如有公务接待或宴请活动,由秘书处报请基金会主要负责人同意后安排。
6、发票报销需有经手人、证明人签字,报审批人签批后交财务部门报支。
二、差旅费报销办法
本基金会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办法参照“龙岩市市直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