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机关档案工作业务建设规范”的要求,本基金会制定如下规定:
一、文档管理规定
1、本基金会所有正式文件、会议纪要、调研报告,以及相关有价值的资料及照片、录像带、录音带等,均应立卷归档。
2、凡每年发出的正式文件要制作目录登记表,注明文件题目、发文时间等,以便随时查阅。
3、归档公文要把审签发文稿和文件一同保存,备案。
4、归档公文应按规范的要求对文件档案卷宗进行缝制、编目,分年份保存。
5、档案应由秘书处专人负责保管,凡外来借阅档案及有关声像资料,应报经秘书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借阅,并应履行登记手续,并及时收回。
6、文档管理要注意保密,严格遵守保密管理有关规定。
二、印章管理规定
为加强基金会印章管理,特制定如下规定:
1、基金会印章由登机审批部门制作并发放,各处室印章由基金会负责制作发放。
2、基金会印章由秘书处指定专人负责保管、鉴印。(鉴于基金会成立不久,为加强印章管理,基金会印章由秘书长负责管理、鉴印)。
3、基金会各处的印章由各处负责人保管、鉴印。
4、鉴印时,应认真审阅用章文件是否符合行文规范,若不符合规范者,需修改后方可用章。
5、遵守保密守则,加强保密管理,认真负责管好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