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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新炎慈善基金会证书管理制度
来源: | 作者:13685957841 | 发布时间: 2020-11-23 | 1843 次浏览 | 分享到: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强基金会证书的管理和使用,确保证书管理的合法想、规范性、严肃性和安全性,有效维护基金会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基金会章程,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书是指本基金会的《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的正副本及其他相关证书。

 

第二章 证书管理

 

第三条  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挂在本会对外办公的显著位置,其他证书和证书副本由基金会秘书处派专人稳妥保管,并负责证书的年检、项目变更登记等事宜。

第四条  证书原件一般不借出使用,确因工作需要对外使用基金会证书,需经理事长或秘书长同意,秘书处派人陪同前往,并在外出使用证书原件申请上签字后,方可借出,并及时归还。原件使用情况应详细登记备案。

第五条  使用基金会证书复印件,须填写证书复印件使用申请表,经秘书长审批并办理相关手续。秘书处出具的法人证书复印件上需注明用途、提交给何部门,并加盖基金会公章。

第六条  证书有效使用期限内,基金会秘书处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相关部门进行年检,并在证书上加盖年检部门的年检印章。

第七条  不得涂改、出租、出借基金会证书。

第八条  凡因证书使用或保管不当而出现严重事故者,将追究保管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