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大病资助工作,李新炎慈善基金会在原有“关爱助医”项目工作的基础上,现提出新的大病资助意见:
一、资助对象
身患重大疾病承担治疗费用困难人员
二、资助病种
1、恶性肿瘤(癌症)、器官移植等重大疾病。
2、基金会研究认为应以资助的其他重大疾病。
3、列入政府专项救助医药费全报销的病种,不列入基金会资助范围。
三、资助基本原则
1、李新炎慈善基金会是社会组织,“关爱助医”大病资助是在政府、其他社会组织及相关机构实施大病救助基础上的一种补充。
2、本基金会根据年度计划安排“关爱助医”项目资金,实行量入为出、有限资助。资助总额按计划安排,超过当年资助总额的申报事项,可顺延研究。
3、“关爱助医”项目资金来源于社会捐资,捐资者对患有重大疾病者可以提出资助建议。基金会可在慈善法规和本会章程许可的范围内尊重捐资者意愿,酌情安排资助金额。
四、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可按以下两种,由当事人(患者,下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计算资助金。
1、对住院医疗发票达到5万元以上的给予资助。
档次 | 住院发票总费用(万元) | 资助金额(元) |
1 | 5-10 | 2000-4000 |
2 | 10-15 | 4000-6000 |
3 | 15-20 | 6000-8000 |
4 | 20-25 | 8000-10000 |
5 | 25-30 | 10000-12000 |
6 | 30-35 | 12000-14000 |
7 | 35-40 | 14000-16000 |
8 | 40万以上 | 16000-30000 |
按上述标准资助后,如需二次以上资助的,可再次提出申请,已经作为申请资助依据的住院发票不可重复作为资助申请依据。
2、根据当事人治疗方式确定资助金额。
(1)属于癌症等重大疾病通过介入、消融等微创手术治疗的,一般资助2000—3000元,二次以上手术治疗的可以再次申请资助,视情给予继续资助。
(2)属于癌症等重大疾病通过开刀手术治疗的,一般资助5000—8000元,二次以上手术治疗的可以再次申请资助,视情给予继续资助。
(3)属于癌症等重大疾病通过实施器官移植等手术治疗的,一般资助10000—30000元,二次以上手术治疗的可以再次申请资助,视情给予继续资助。
3、情况特别特殊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资助金额。
五、申请资助应提供的材料
1、向基金会申请并填写“关爱助医”项目申请表一份。
2、当事人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无身份证需提供户口薄复印件。
3、当事人银行卡或者社保卡复印件。
4、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书、出院小结、住院发票、住院费用结算单等复印件;住院发票及手术治疗计算时间从申报材料提交的过去两周年起至当天收到申报材料止。
5、当事人不是龙岩户籍的,满足以下条件也可申请资助。
(1)在龙岩就业3年以上,提供相应就业证明;
(2)原户籍在龙岩5年以上,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通过中考、高考在岩就读的大、中专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4)曾在龙岩上山下乡知青人员,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中国龙工集团所属企业在职人员。
6、当事人已接受社会资助的情况,在申请表中据实填写提供参考,不影响资助。
7、其他可提供参考的证件材料,如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户、残疾证等复印件。
以上申报材料由当事人或委托人在申报时交基金会经办人当场审核,符合条件的给予登记签收,已接收的申报材料均不退还;如材料是寄送的,基金会经办人收件后将致电告知。
六、操作办法
1、“关爱助医”项目资助,以基金会收到申报材料时间先后顺序提交研究实施资助。
2、重病患者可多次申请资助,已经作为申请资助依据的住院发票不可重复作为资助申请依据。
3、“关爱助医”项目资助工作一般两个月研究一次,需要时也可一个月研究一次,研究确定后,及时转给资助金。
4、资助金发放应提供接受资助金个人账户。提供当事人本人姓名的银行卡或社保卡。如由他人代为接收资助金的,需提供当事人委托证明及申请人和代领人的身份证及关系证明复印件。
5、2021年12月底之前已在本基金会资助的对象,如需要,可再次申请资助,已经作为申请资助依据的住院发票不可重复作为资助申请依据。
6、受助对象和金额将在李新炎慈善基金会官方网站和办公场所公示栏公示。
七、本实施意见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