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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会再次被省民政厅确认为“慈善组织”



  李新炎慈善基金会于2007年4月,经福建省民政厅审批成立为省级慈善组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慈善组织认定办法》新规定,基金会于2017年3月15日向省民政厅提交申请,经省民政厅审批,再次被确认为“慈善组织”省民政厅向基金会换发了印有“慈善组织”字样的新法人登记证。